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秒速快三计划办公室关于印发《2018年曹县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秒速快三计划办公室
关于印发《2018年曹县招商引资考核
实施细则》的通知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政府有关部门、单位:
《2018年曹县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》已经县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秒速快三计划办公室
2018年10月25日
2018年曹县招商引资考核实施细则
根据《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2018年曹县招商引资考核办法>的通知》(曹办发〔2018〕58号)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考核内容
所有考核内容均为县外投资,必须提供外来投资证明;个人投资需提供身份证;法人投资需提供营业执照、投资人在县外企业中的身份证明(股东、董事)和身份证。
(一)落地项目
按县外投资者新建或续建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认定,自落地之日起登记备案,逐月申报,累计项目进度;投资额达到相应的项目考核类别要求时,认定为当季度申报核查项目,累计统计计分。
1.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高效农业生产服务类项目(由县农业局、县林业局、县畜牧中心、县水产中心负责认定,见附件1),包括种植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水产业等现代农业设施和规模生态园区,按定额认定,需提交以下材料:
(1)营业执照;
(2)土地流转、租赁、承包合同;
(3)项目现场、厂房、设备全景、设备铭牌等图片资料,所有图片需标明拍摄时间、地点,图片要求正立,内容清晰可见,应为jpg或png格式,大小不超过1M。
2.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(由县招商局负责认定),按以下内容实际形成的固定资产认定,危化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(不含土地费用)。
(1)用地资金:按土地出让金、租金计算。
(2)新建厂房、办公楼、综合楼等资金:按定额认定(见附件2)。
(3)租赁厂房、办公楼、综合楼等资金:按租赁合同认定。
(4)生产、运输、非标等设备购置资金:按合同、发票认定。
需提交以下材料:
(1)营业执照;
(2)规划设计条件、土地出让金发票、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;
(3)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(4)设备购置合同、发票;
(5)项目现场、厂房、设备全景、设备铭牌等图片资料,所有图片需标明拍摄时间、地点,图片要求正立,内容清晰可见,应为jpg或png格式,大小不超过1M。
3.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项目(电商产业园放宽至200万元以上)(由县房管局负责认定,电商产业园由县电商服务中心认定),包括仓储、物流、学校、宾馆等服务业项目,按有关定额认定;房地产开发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20%认定,含土地出让金、建安成本,其中建安成本按定额认定(见附件2),需提交以下材料:
(1)营业执照;
(2)规划设计条件、土地出让金发票、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;
(3)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;
(4)设备购置合同、发票;
(5)项目现场、厂房、设备全景、设备铭牌等图片资料,所有图片需标明拍摄时间、地点,图片要求正立,内容清晰可见,应为jpg或png格式,大小不超过1M。
4.现代金融业项目(由县金融办负责认定),除新建、购买、租赁、装修等形成的固定资产外,按实际到位资金或营运资金认定为招商引资额,需提交以下材料:
(1)营业执照;
(2)机构设立批复文件;
(3)资金到位凭证。
5.固定资产投资3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(由县商务局负责认定),按实际到位外资时间点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,按5倍认定为招商引资额,需提交以下材料:
(1)营业执照;
(2)实际利用外资到账凭证。
(二)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项目(由县财政局负责认定)
1.县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确定项目是否属于PPP项目,平台之外的项目不予认定。
2.认定PPP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,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(1)PPP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汇总表(见附件3);
(2)当年PPP项目到位资金证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凭证、会计账簿或其他单据、凭证。
(三)中央、省属驻曹企事业单位在我县新投资的产业项目(由县经信局负责认定)
固定资产投入按产业归类核算为招商引资额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营业执照;
2.规划设计条件、国有土地出让金发票、土地出让合同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。
(四)向上级争取的无偿资金和政策性资金(由县财政局负责认定)
争取资金按3倍认定为实际完成投资额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招商引资争取资金汇总表(见附件4);
2.相关资金拨付文件;
3.争取资金相关各方协商后共同盖章确认的分成比例材料。
涉及多个县直部门(单位)争取的,协商无果,不予认定;涉及县直部门(单位)与乡镇(街道)争取的,协商无果,按乡镇(街道)争取计算。
各乡镇(街道)和县直部门(单位)在报送争取资金汇总表时,须加盖单位公章,并报送指标文件和其他认定依据。汇总表中资金归口科室以县级(市级)财政部门下达资金文件的科(处)室为准。
(五)县内、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县产业项目发放的新增固定资产贷款(由人民银行曹县中心支行负责认定)
按实际投入的项目贷款额认定,需提交以下证明:
1.银行业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;
2.企业开户银行和账号、资金到位凭证。
(六)企业通过县外融资、股权挂牌、发行债券等形式投入我县的资金(由县金融办负责认定)
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为招商引资额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营业执照;
2.投资合同(协议),挂牌核准文件,股权交易现场提供的备案证明材料,债券发行的核准批复文件;
3.项目资金到位证明:认缴资本(股东章程),银行资金进账凭证等。
(七)县外投资者对我县企业的增资入股、在我县设立的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(由县金融办负责认定)
增资入股按实际到位资金认定为招商引资额,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到位出资额认定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增资入股:营业执照、股东章程、入股协议,到位资金证明、银行资金进账凭证等;
2.设立的基金投资机构或基金管理机构:营业执照、投资协议、机构设立核准文件、规划选址意见书;
3.开户银行和账号、资金到位凭证。
(八)县外投资者在我县投资的科技孵化、技术平台、供应链服务、外贸经营、总部经济项目(由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)
按实际缴税额5倍认定招商引资额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营业执照;
2.缴税凭证。
(九)招才引智引进的人才或载体,根据层次的不同计算相应的招商引资任务(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)
按人才或载体的层次认定相应的招商引资额,需提交以下材料:
1.人才入选通知;
2.相关认定材料或证明材料。
(十)扶贫车间(由县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)
扶贫车间考核认定标准:
1.用工人数,300㎡以上的车间不少于20人,400㎡以上的车间不少于25人,500㎡以上的车间不少于30人;
2.收益率不低于7%;
3.使用在册贫困人口不低于30%。
二、加分指标
(一)500强企业。以2018年发布的名单为依据,其中世界企业500强以《财富杂志》出具名单为准;中国企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、中国企业家协会出具名单为准;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以全国工商联出具名单为准;中国制造业500强以中国企业联合会、中国企业家协会以及中国工业经济研究院出具名单为准(由县招商局负责认定)。
(二)单体投资规模。以投资合同及核准、立项、备案文件为依据(由县招商局负责认定)。
(三)工业地产。按工业类项目认定,以投资合同及核准、立项、备案文件以及为依据(由县招商局负责认定)。
(四)品牌房地产。以投资合同及核准、立项、备案文件为依据(由县招商局会同县房管局负责认定)。
(五)园区落地项目。按落地项目认定,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文件为依据(由县招商局负责认定)。
(六)总部经济。根据企业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总部类型(由县招商局负责认定)。
(七)签约项目履约率。项目信息备案个数、签约率、落地率和资金到位率,按照权重2:2:3:3分配。项目信息备案个数得分,备案项目个数最多的乡镇(街道)得权重分2分,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.1分;项目签约率得分,签约率最高的乡镇(街道)得权重分2分,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.1分;项目落地率得分,落地率最高的乡镇(街道)得权重分3分,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.15分;项目资金到位率得分,资金到位率最高的乡镇(街道)得权重分3分,每降一个名次递减0.15分。各权重分相加,综合得分,得分最高的乡镇(街道)加3分,每降一个名次递减5%(由县招商局负责认定)。
三、考核流程
为规范招商引资考核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2018年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将采用电子信息管理系统,考核系统网址为:
http://47.100.126.27/invest。各考核对象每季度末15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考核系统,所报材料必须扫描原件,落地项目须经所在乡镇(街道)政府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上报。对于未经系统上报或弄虚作假的项目,不予认定。
各考核对象合作招商的,招商引资额按各方商定的分成比例计算,需提交加盖各方公章的分成比例文字说明。认定原则:不允许县直部门(单位)与乡镇(街道)合作,农业项目(含扶贫项目)除外;不允许其他县直部门(单位)与承担市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的县直部门(单位)合作;乡镇(街道)之间可以合作;其他县直部门(单位)可以合作;PPP项目允许实施部门和县财政局合作;房地产项目仅限房管局(品牌房地产除外)。其他特殊情况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。
负责认定工作的县直部门,根据系统上报的数据考核认定,对审核通过的项目填报考核认定结果,上报系统;审核不过的项目,通过审核流程退回到原上报单位,上报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完善补充相关材料再次进入流程,审核认定。参与市对县招商引资任务考核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,以市政府最终考核认定为准;不参与的,以县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定。
县招商局对考核项目进行审核、汇总,确定本季度招商引资认定额,每季度通报一次,第四季度末得分为年度最终考核分值。
附件:1.农业项目定额汇总表
2.建筑工程造价定额表
3.PPP项目汇总表
4.争取资金汇总表
5.农业项目投资明细表
6.工业项目投资明细表
7.服务业项目投资明细表
8.房地产项目投资明细表
注:上表未列项目由县招商局根据实际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认定。
注:定额以《山东省住建工程消耗定额》为依据,由专业部门进行核算。以上造价均为正常设计、普通做法、简单装修、不包括特殊要求、精装修、高档配置;厂房类具体建造物与定额不符,以实际建筑物进行核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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